我是基层土地所的,谈点修改土地法的看法,第一,征地补偿费用应作修改,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,在我们这地方征一亩地赔偿给老百姓的才一万六、七千元钱,更多的是国家的费用,赚的钱都装进了开发商腰包。第二,对现行土地法中第77条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”,应该修改,因为这条规定,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相当难。为什么,如果叫老百姓自行拆除他建起来的房屋,比登天还难,再说拆除一幢房屋并非土地部门说了算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程序复杂不说,面积小的,法院还不一定受理,没有住房的,拆除时还要留一间他居住,现在要搞和谐社会,以人为本, 老百姓认为他违背的土地法,政府关不起他,套不起他,把他莫奈何,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就是磨破了嘴,也无济于事,有时连人都找不到,罚他的款吗他说他没钱,拿他没办法,一幢违法占地房屋久了也合法化了。第三,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以什么作为定论,现在的规划与实际根本不一致,在耕地上建房,大一点的在图上还看得见,农村一户一宅,在图上可能不太好体现,规划图是以村为单位,没有细化到社到具体块数。第四,建议修改后的土地法能够让执行者有力度,如执法力度上,此法根本不及森林法,他们可以设立森林派出所,力度比我们大得多。第四,给基层所执法权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5-11 21:36:27编辑过]